原告代理人当场毁证 被拘又被罚
本港讯 因对证据材料有异议,竟当场撕毁证据材料。10月23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对在送达过程中毁证的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7000元的决定。
李某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把别人告上法庭。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属伪造,故被告提出鉴定此材料的真伪,该法院逐向司法鉴定所提出司法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 10月23日上午,该法院干警在给李某送达此证据材料时,竟被李某当场撕毁,李某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按规定将法院送达的证据材料转给当事人,反而当场撕毁证据,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故雷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