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十年未能执行的积案。被执行人马某东躲西藏了十年后,终于在法律的震慑之下偿还了53000元并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996年,马某向龙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商,由于亏损,马某未能按期偿还。1999年7月2日,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偿还借款,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定于2000年7月偿还全部借款,但马某未能履行。龙某于2000年10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马某逃避债务,躲藏于湖南省的怀化、沅陵、会同、辰溪、叙浦等县(市),时间长达十年之久。龙某为此也非常无奈,曾对此案的执行已不报任何希望。
2008年12月9日,天柱县法院执行人员前往上述地区,经调查,得知被马某妻子在湖南省的溆浦火车站附近租房居住,具体位置不详。经执行人员多次调查后,方得知马某妻子易某的住处,执行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询问,并要求其偿还债务。但马某妻子说,马某的事由马某自己履行,由于不配合,执行人员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未果,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执行人员责令易某与马某联系。经联系,约定在湖南辰溪县某宾馆见面,天柱县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赶往辰溪县某宾馆与马某见面。经询问得知马某购买有大遍山林,价值上百万。天柱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作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之下,马某才讲了其在湖南某纸厂有大笔资金未领取。于是,执行人员迅速赶到该纸厂,对马某所有的货款53000元予以划拨。之后,经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执行,依法保障了龙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此案的圆满执结,是天柱县法院执行人员付出辛勤汗水和智慧的结果,真是十年积案疑无路,千里执行又逢春。
(李文顺 欧阳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