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破解医患纠纷
近年来,我州医患纠纷事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06年黔东南州卫生局医学会医疗纠纷调处办接到医疗纠纷投诉事件15起,2007年18起,2008年28起。其中仅14例经过协调获得解决,其余47例均不服从调解而走了申请医学鉴定、诉讼及医闹之路。给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患者家庭在时间、精力、财物等方面带来很大的损失,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地方社会的和谐。
医患纠纷处理不当,不仅患者利益受损,还会破坏医院正常就医环境,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由于大多数患者家属和社会公众对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缺乏认识,处于信息等条件不利方的患者习惯以怀疑的眼光看待医院所做的工作,加上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幕后煽动不明真相的患者家属,甚至雇请外人前往医院闹事,采取极端方式干扰破坏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逼迫医院就范,从而达到索取巨额赔偿的目的,信奉所谓“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而医方要么利用掌握医疗技术、信息及证据的优势,隐瞒实情以欺哄患方或强词夺理以逃避责任,要么在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下为了息事宁人而赔钱了事,弄得医疗机构灰头土脸,医务人员心情压抑而无心业务,或为求自保而推诿、放弃对危急重症的救治,放弃对疑难病症进行探索的努力,以免风险加身。以致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百姓大众。
目前我州和全国多数地区一样,医疗纠纷的处理大致在三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三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精力,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这也是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途径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而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由此设立的调解机构适应当今社会现实需求,也于法有据。应该可以预期能被社会接受。具体操作模式可由司法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和日常管理,人员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经费由财政保障,也可探索向医患双方收取适当费用的办法。发生医疗赔款纠纷后,采取自愿原则,由医患双方自愿申请共同选择认为可以信赖的公平公正的医疗、法学专家,在人民调解员的组织下,医学专家对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原则上一周内出具调查结论,法学专家依据调查和医疗专家出具的调查结论,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由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召集调解研究制定调解方案,最后由人民调解员与患方、医方进行教育疏导,直到达成和解意向,最终化解医患纠纷。
此外,整合了医疗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互补优势的相应调解机构在为医患之间建立起一个缓冲地带,架设了医患双方沟通和信任的平台的同时也还能为医患纠纷的弱方提供证据、专业知识及法律方面的援助,充分体现文明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认为此种模式在目前情况下不失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方法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