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民族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㈠男子
1. 100米。
2. 200米。
3. 2×200米接力。
㈡女子
1. 100米。
2. 200米。
3. 2×200米接力。
㈢ 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1.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2.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3.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4.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5.比赛用高脚杆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