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2月14日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次全体会议通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王四新所作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