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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与情妇同时领刑 让谁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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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5-17 10:22:53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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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海宁市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松祥犯受贿罪14日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情妇陈丽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5月15日新华网)
  
  

    以往贪官案发,大都是“好汉做事好当”,躲在身后的情妇几乎毫发无损,让人感到很郁闷。如今看到这样的新闻不说是“大快人心”,也是“扬眉吐气”。
  
  

    记得有人这样说过,在成功的男人身后,都有一个贤惠能干的女人;同时,一个堕落的男人身后,也都有一个或者几个欲壑难填的女人,特别是一些贪官,几乎身后都有这样的情妇。如云南省长李嘉庭、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安徽宣城原市委副书记杨枫等身后都有。所以,民间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叫做“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很形象地概括了这些贪官污吏倚红偎翠的腐败现象。
  
  

    然而,贪官和情妇表面上是通过“情”字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的关系。因为这些情妇通过其美貌的外表、万种的风情和深沉的心机,与官员们勾结在一起,成为了贪官大肆贪腐的导火索、加速器、催化剂、中转站、安全通道,甚至洗钱机器。
  
  

    这正像报道所称,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间,李松祥担任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市容、广告、环境卫生等工作。2003年6月起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工作,兼任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其间,李松祥及其情妇陈丽娟,多次利用李松祥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求利益。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头高某、方某等人现金、有价赠券、液晶电视机等物,共计210300元,其中单独受贿56500元,与特定关系人陈丽娟共同受贿153800元。李松祥、陈丽娟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尽管以共同受贿论处,追究特定关系人——情妇的受贿罪,陈丽娟并非是首例,但给人的警示却是极其深刻的。
  
  

    2007年,“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意见中所称的“特定关系人”,就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而《意见》出台后的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审判赵詹奇受贿一案时将情妇汪沛英收受的55万元计入“赵受贿的账上”,开启了“情妇收钱官员办事”的获罪之门,为官员竖起了一个警示牌: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达到立案标准的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不论双方是否共同占有,都将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正因如此,我认为,赵詹奇与情妇汪沛英同时受审,可以说是“两高”《意见》出台后的第一例,但李松祥与情妇陈丽娟同时领刑会不会成为最后一例,这我就不敢说了,关健要看我们的官员能不能从他们身上开眼界、长记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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