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光钱后炸死伤7人 凯里枪毙红眼“赌客”
本港讯 (石胜华) 去年5月30日凌晨在贵州黔东南州黄平县制造楼房爆炸案,致楼房垮塌、3死4伤的罪犯龙绍武,4月6日在凯里被枪决。
[一]
“轰”……2004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黄平县谷陇镇综合商店楼上发出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人们跑出家门一看,这栋三层楼的一间顶楼已被炸塌,黑幕中不断传来呻吟声。
事后,在废墟中警方找到了制造爆炸已被炸断右腿的该县苗陇乡翁板村24岁的疑凶龙绍武。爆炸造成包括龙本人在内3人死亡、4人受伤。
[二]
黔东南州法院经审理认定,爆炸发生前,被告人龙绍武从凯里湾水半坡煤矿携带炸药和雷管到黄平谷陇。5月30日中午在该商店楼上旅社与杨承志等人赌博至傍晚,龙绍武身上所带的数百元现金输得只剩10元钱时其才散开。龙绍武怀疑杨承志等人玩“假牌”,于是怀恨在心,当晚即住进旅社。
30日凌晨3时许,龙被旅社厨房内打麻将的闹声吵醒,起床观看时见杨承志也在其中。于是其返回房间捆好炸药包,然后悄悄放置于麻将桌旁,用烟头点燃导火索制造爆炸。爆炸致在该刘跃花、雷安学、龙生福被炸死,吴寿新、杨承志、潘宗荣及龙绍武本人被炸伤。这其中大部分为“赌客”。
法院判决被告人龙绍武犯爆炸罪,处死刑。
[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龙绍武以“自己是间歇性精神失常,行为不能控制,请求从轻判处”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其辩护人以“龙绍武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没有充分证据,请求轻判”为由进行辩护。
对龙绍武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省高院经查,根据省二医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司法鉴定证实,龙绍武作案时精神清楚,具有正常人的实质辨认和行为自控能力,评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此,省高院对龙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