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民进京上访后被拘10天警方称破坏生产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违法嫌疑人因对江门市荷塘镇土地使用问题不满,意图到北京上访…
江门蓬江农民被拘留,究竟为何?是因进京上访还是破坏生产经营?
5月15日晚,本网第一时间转载《南方农村报》以《江门农民进京上访后被拘10天,被要求写保证》为题的报道,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截至发稿时已有200多条跟帖。
今日(18日),《江门日报》一篇题为《“上访被拘”不符事实 因破坏生产经营被拘留》的报道说,“蓬江区负责人表示,相关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李浩林等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自从2005年起,李浩林、李贺明召集陈启林、何瑞钊等人,采用阻挡机械运作等方式阻挠合法基建项目正常施工……蓬江区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8年10月3日对为首者李浩林、李贺明依法刑事拘留。对情节较为轻微的陈启林、何瑞钊等人依法行政拘留。”“同时,陈启林、何瑞钊等人18次到国家、省有关部门上访,均得到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也从未因村民上访拘留过任何人。”
对于江门日报刊登的报道,一名网友(自称是当事人之一陈启林)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提出质疑,声明摘录如下:
事实上,蓬江区公安分局2008年9月24日就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为名对7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我民警于2008年9月24日10时许,在车站抓获五名涉嫌煽动串联、以财物诱使他人信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嫌疑人。”
……9月22日我们走出国家信访局的大门后,就一路由政府人员护送到蓬江区公安分局,广东省驻北京办事处廖处长也说,“直到9月底到北京上访的人员都要由当地政府接回。”请问,你们是在哪个车站抓获我们的?我们是怎样煽动串联的?谁以财务诱使他人信访?我们又扰乱了哪个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另外,我还想问江门日报和蓬江区负责人,《南方农村报》还报道了为民村委会沙二小组违章建筑、魏仕强被要求写保证书后被释放、我们回家后遭监视以及上访遭拦截等问题,这些问题你们为什么不回应呢?是因为你们心虚吗?
延伸阅读:《江门日报》:“上访被拘”不符事实 因破坏生产经营被拘留
蓬江区个别村民因破坏生产经营被拘留
某媒体所称因进京上访被拘不符合事实
本报讯 5月16日,个别媒体以《江门农民进京上访后被拘10天,被要求写保证》为题作了报道,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蓬江区负责人表示,相关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李浩林等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蓬江区信访渠道畅通,不少市民群众通过上访解决了问题。
荷塘镇篁湾村是蓬江区第一大村委会,该村委会毗邻中山、顺德等地,经济较发达。据了解,篁湾村前进村民小组村民李浩林、李贺明承包“张边围”土地于2005年到期。村小组拟将该土地出租给某企业建设厂房,并组织村民进行表决。村民小组194人当中,180人签名同意,并依法办理了农地转用手续。此后,投资者也向村集体付足了租金,但李浩林、李贺明没将承包期满的鱼塘交还给村小组,继续占用鱼塘养殖两年。
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自从2005年起,李浩林、李贺明召集陈启林、何瑞钊等人,采用阻挡机械运作等方式阻挠合法基建项目正常施工,造成张边围建设用地至今无法正常施工生产,投资者无法使用该土地,损失土地租金80多万元,延误工期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总损失100多万元。
同时,陈启林、何瑞钊等人18次到国家、省有关部门上访,均得到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也从未因村民上访拘留过任何人。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蓬江区公安分局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处理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8年10月3日对为首者李浩林、李贺明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对李浩林、李贺明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情节较为轻微的陈启林、何瑞钊等人依法行政拘留。
蓬江区信访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规定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蓬江区信访局随时接受信访人前来投诉上访,但同时也要求信访人逐级上访,依法上访。据了解,蓬江区信访局近年来共处理信访案件1115宗,协调解决或基本解决1070宗,协调成功率高达96%,其中包括陈启林、李浩林等人的信访案件,已经多次处理、多次答复。蓬江区信访局负责人拿出一堆资料向媒体记者展示,荷塘镇政府、蓬江区维稳办、蓬江区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多个部门,均对陈启林、李浩林等人信访的内容作了详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