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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扭送”致人死亡案定性争议不断

 

核心提示:发生在河南省的一起“扭送”致被扭送人死亡案经媒体报道后,无论是社会上,还是法律界,对案件的定性争议不断。为探寻争议的背后,本报记者对案件进行再调查,采访了相关各方当事人。

本报记者 孙政华

2010年春节,处处都洋溢着节日的喜庆气氛,但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的刘延彬一家里却显得冷冷清清。他们等待的二审判决迟迟未下。

2007年12月底,刘延彬的父亲刘进学被人“扭送”致死。而扭送人之一恰恰是刘进学所办工厂的股东白朝阳。2009年10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白朝阳有期徒刑11年。白朝阳不服,提起上诉。

“扭送”“扭”出人命案

这一切肇始于2005年。

2005年11月,被告人白朝阳投资400万元入股刘进学的巩义市五七化工厂。可不久两人就产生了矛盾,日常纠纷不断。双方变成了水火不容的关系。其间甚至发生过流血事件。朋友成了“仇人”。

2007年9月9日,刘进学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而取保候审。2007年11月7日,沁阳市公安局将刘进学列为上网在逃犯罪嫌疑人。

2007年12月29日,白朝阳得知刘进学当天下午要从北京返回,遂“指使”康文庆、李剑鹤等7个人分乘两辆轿车到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新乡市出口外等着。

当天深夜,康文庆、李剑鹤等人焦急地守在那里,等待刘进学。夜里11时5分,他们发现刘进学的车出现了,于是两辆车一前一后跟踪至郑州市北环丰庆路附近。

很快,刘进学发现有人跟踪自己,就在郑州市一条小街道上匆忙下车。康文庆、李剑鹤等人见状忙上前连推带拉强行将刘进学往轿车内塞。

“抢劫了,绑架了!”刘进学大声呼叫并极力反抗,随即,刘进学的嘴被康文庆捂住了。夜色中,轿车驶向巩义市。途中,康文庆、李剑鹤一左一右将刘进学头部按在车子前排座位中央,以防止其反抗,通过高速路收费站时,康文庆将刘进学的头部按低,整整20分钟。突然,有人发现刘进学身体发软。“可能要不行”,车子立即加速往巩义市行驶。

据巩义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记录显示,刘进学2007年12月30日凌晨1时55分以“昏迷半小时”被送入医院,此时刘进学已无心跳、呼吸和脉搏,抢救35分钟,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事后的三份司法鉴定书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被害人刘进学符合被强行带入汽车内过程,体位受限制,外伤以及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心病发作致死。

刘进学究竟是怎么死的?

得知刘进学死亡后,白朝阳赶到医院附近了解情况,并于2007年12月30日凌晨带领康文庆等6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2009年5月6日,该案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持续了近11个小时,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激烈。

白朝阳的弟弟白永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刘进学倒卖炸药,曾被刑事拘留。后被通缉,哥哥白朝阳得知后,配合公安扭送,是见义勇为。

对此,被害人代理律师邓和平强调,“白朝阳、刘进学二人有仇,刘进学成为上网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完全是被告人白朝阳一手造成的”。

被告人孙现举证实说,“我受白朝阳的指使,和张振军一起,以知情人的身份,先后两次向沁阳市司法机关投递举报刘进学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都是白朝阳找人编写的”,不久,“刘进学被上网(追逃)了”。

白朝阳的辩护律师陆咏歌则认为,法律规定举报、扭送制度,并没有对举报人和扭送人的身份进行限制。任何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都有权举报、控告,同时也可以将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行为人立即扭送至相关部门处理。

刘进学家人坚持认为,刘进学是“被人搞死的”。白朝阳是为独霸化工厂将刘进学摧残致死的。刘进学的女婿姚亚旭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扭送’当日,我岳父身上有15处外伤,明显是殴打造成的,这叫什么扭送?”

沁阳市公安局于2007年11月7日在网上追逃,而该信息只能在公安局内网上才能看到,对此,姚亚旭说,白朝阳让在巩义市公安局工作的同学上网查询,确认了刘进学被网上追逃的事实。此后,白朝阳便“积极打探”刘进学的行踪。

据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调查,2007年12月下旬,当白朝阳得知刘进学在河南省宜阳市前进化工厂后,即带领巩义市公安局民警前往该化工厂抓捕刘进学,因刘进学提前离开,抓捕未果。

不久,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事件。

白朝阳的辩护律师陆咏歌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被告人的行为是“对通缉犯行踪线索举报、按警方要求扭送”。因为刘进学是上网在逃犯罪嫌疑人,巩义市公安局的任振中委托其抓捕刘进学,而且整个过程一直是在公安局的“‘指挥’下进行”。

《法治周末》记者见到了当时的通话记录,记录显示,“扭送”过程中,白朝阳曾与警方多次通话。

然而,对于警方“委托”白朝阳扭送的说法,并未得到证实。

孙现举说,“刘帅萌警官交代我,‘你们直接把人拉回巩义,我在高速路口等你们’”。

刘帅萌并不认可这种说法,“白朝阳说他发现了刘进学,安排人正跟着了,我让他‘留意,跟踪,随时通知我’。说完后没几分钟,白朝阳又给我打电话说人已经抓住了,我问他咋会抓住人了,白朝阳说他不在场……过了一二十分钟,白朝阳给我打过来电话说‘刘进学好像有病了’……”

“是我害死了父亲”。刘进学的儿子刘延彬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刘延彬曾把当日父亲回家的消息无意中透露给对门的邻居——巩义市公安局民警张晓东。

2009年10月16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白朝阳有期徒刑11年,康文庆、孙现举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李剑鹤有期徒刑10年。

“非法拘禁”引争议

被告人一致认为该判决为“畸形重判”。

“11年,太重了!”白永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了解的情况,检察院检委会13名成员中有11人坚持认为刘进学的死亡属“意外事件”,而非“故意”。

白永阳称,据知情人透露,中牟县人民法院“还有一份没有加盖印章的判决书”,且该判决为无罪判决,这与最终呈现的一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白朝阳的辩护律师陆咏歌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该案已经“不是法律上的问题”,而是“法律以外的因素影响了案件的判决”。

据白永阳称,一审“刘法官”对判决并不认可。“他说干了30多年法官,这样的判决让他惊出一身冷汗”。但此种说法没有得到“刘法官”的证实。

刘进学家人则对“扭送”一说非常不满,同时认为白朝阳等人涉嫌诬告陷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

被害人刘进学另一代理律师苏云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罪,证据尚有欠缺。被告人显然存在非法拘禁的故意,但对致死的结果定过失更为妥当。

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在判决中“完全没有体现出来”,陆咏歌律师表示。

实际上,本案从立案时认定“故意伤害”,到批捕时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最终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对4名被告人进行判决。

记者拨打一审法官刘淑兰、庭长张任德的手机,均无人接听。刑庭原庭长娄继洲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已离开刑庭多日,对案情并不了解。中牟法院刘院长表示,案子已到二审阶段,不方便透露案情。

据了解,此案二审进行书面审理,但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尚未宣判。

记者接通二审主审杨法官的电话,杨法官认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他对本案“为什么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和关注”表示“不理解”。

该判决在学界、司法实务界以及社会舆论中引发热议,相关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多层面的问题随之凸显出来。

那么,“仇人”中的一方,是否可以成为另一方的“举报人”和“扭送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法律不强调扭送者和被扭送者必须是什么关系,或者必须不是什么关系;法律也不禁止扭送者出于什么动机,“扭”加“送”合在一起就是“扭送”。如果在扭送过程中不能对扭送人采取强制行为,要客客气气送去,这叫送客,叫欢送,不叫扭送。“扭送本身不应该被歪曲”。

“如果没有授权,随便谁都可能被作为嫌疑人被扣起来,这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说,“扭送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控制好,同样会引起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如果仅凭正义感和义气,把扭送作为一种民众道德,放在很高的地位,这个社会也是很不安全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2009年12月12日就该案进行了专门的研讨,与会见专家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阮齐林教授指出,本案的“扭送”有一定的瑕疵。他们毕竟是有个人的恩怨在里面,这个行为也有瑕疵。但是,这种瑕疵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认为,如果确认了他们的扭送是合法的,但是扭送超过了必要的强度构成犯罪的话,比较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扭送人”谁来授权?谁来限制?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这些问题如何妥善解决,本案最终如何定性,还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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