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视频-图片-专题-人才-求职-招聘-房产-本地通-购物-旅游-景点-百姓呼声-消费指南-黔港推荐专题-互动圈圈

为给女儿买轿车 一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42万余元

 

    据中新网上海1月18日电 (陈静 蔡盛)女儿要买宝马车,老爸王伟全额亲情赞助,不过42万余元的“赞助款”却是从任职的公司拿的。记者今日获悉,日前,王伟被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05年4月开始,53岁的王伟担任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资金使用审批等工作。  

    2007年,王伟的女儿向父亲提出想购买一辆宝马“MINI”型轿车。女儿的愿望,作为父亲的王伟自然要全力满足。不久,王伟经人介绍,联系到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业务员朱某,得知该型号的宝马车外地有卖,需要支付5万元定金。2007年4月2日,王伟让公司财务开具了一张5万元的支票支付给朱某,作为购车定金。  

    宝马车运到上海后,2007年4月10日,王伟让财务又开具了一张29万元的支票,作为购车的剩余款项,同时开具了一张4.2万元的支票作为拍牌费,一并交给了朱某。后来实际拍牌剩余3400元,王伟把这笔钱还给了公司。4月18日,王伟让财务开具了一张4.45万元的支票,交给朱某用于支付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

  这样,王伟总共从公司拿了42万余元用于给女儿购买了一辆白色宝马车。这些钱是投资方投入公司用于经营的资金,在使用这笔钱买车的时候,王伟没有经过公司股东及投资方的同意。2009年10月,王伟离开公司。之前,王伟让一些和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公司开具了一些发票,并用这些发票去公司冲账,最终将账面做平。  

    2010年6月,王伟主动向公安人员交代了自己私拿公司资金购买汽车的事实,后退出了全部赃款。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指出,王伟在担任非国有公司、企业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尚无数据

尚无数据

尚无数据

尚无数据
我要评论】 【我要订阅】 【我要投稿】 【我要纠错】 【字体: 】 责任编辑:刘仙
404 error page
鍙兘鏄鍒犻櫎浜嗭紝涔熷彲鑳芥槸鎮ㄨ緭鍏ョ殑缃戝潃涓嶅銆傝灏濊瘯璁块棶棣栭〉
网友评论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分类信息
新闻图片推荐
404 error page
鍙兘鏄鍒犻櫎浜嗭紝涔熷彲鑳芥槸鎮ㄨ緭鍏ョ殑缃戝潃涓嶅銆傝灏濊瘯璁块棶棣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