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暴力抢夺前女友金项链 被判入狱4年
据南海网 一男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夺前女友财产,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邹某提起公诉。
2008年,邹某和郑某在三亚某酒店打工时相识并相恋,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在交往期间双方常闹矛盾,郑某曾用砖头砸坏邹某的摩托车,俩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009年10月31日上午,郑某到海口市找邹某要求其还钱,俩人发生争执,邹某将在场的现任女友黄某推出门外,而后对郑某进行殴打,并抢走郑某脖子上戴着的一条金项链放入自己的裤袋里。黄某敲门进入,要求邹某把金项链还给郑某,邹某叫黄某不要介入。次日,邹某拿抢得的金项链拿到青年路某金铺卖掉,得款720元。
2010年3月,在郑某的指认下,公安民警在海口市海府一横路附近一小巷内将邹某抓获。经鉴定,郑某属轻微伤,被抢的金项链价值1131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并抢走他人金项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决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记者陈望 通讯员吴淑骁、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