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3年之久 陕西工头要债60余次无果
新湘报讯(实习记者黄志刚)2011年3月29日,陕西一工头张真平向新湘报投诉,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交通局处事不公,拖欠工程款10万5千元长达3年,其讨债60余次未果。
工程款拖欠三年之久
张真平,陕西省安康市咸阳县神河镇七里村农民。2008年5月1日,他带领20名农民工与承包商王显胜签订修路合同,之后张真平带领施工队工人打路岩、装混凝土、铺油,3个月后公路竣工,工钱总计15万8000元。当时结账时因承包商王显胜出现亏损,平利县交通局工程款项不到位原因,暂时先付给了张真平施工队2万元工钱,剩余款项王显胜承诺以后补发。
2009年,在走访平利县交通局30多次后,张真平才收到平利县交通局李局长给的最后3万元工钱。张真平在这之后的剩余工程款追讨中,平利县交通局局长陈守松一直称,“我们不欠你们钱,欠你们钱的是王显胜,不要来找我们交通局。”张真平称,“时至今日,平利县交通局已经拖欠工程工资已经长达3年之久,3年内来回奔走讨债多达60余次,花费1万3千多元。
承包商:交通局应进行差价补偿
为了了解此事原委,新湘报记者联系了承包商王显胜。王显胜告诉记者,2007年8月1日,他通过招投标,与平利县交通局签订790万的公路修建合同,负责平利县大贵至三阳镇沥青公路的修建。“2008年公路修至一半,赶上全球金融危机。人力,物力,材料费,机械费均上升过高,2008年6月,经平利县交通局验收无问题,大贵至三阳镇的公路修建完工。”王显胜称,金融危机直接导致他亏损300多万,间接导致了大部分民工工资无法发放。
2008年,因为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机械费原因。王显胜被告上平利县人民法院,王显胜向法院承认了欠钱的事实,并称“欠钱是事实,是承包项目亏损了。”
平利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显胜补欠工资款、材料机械费总计250万。事后,王显胜直接、间接亏损总计500多万。王显胜变卖了所有家产来还债,最后沦为城市的普通打工者。王显胜最后告诉记者,亏损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没对其差价款补偿,而同时与平利县交通局签订修建水泥路的承包商得到了300万的差价款补偿。当记者问及为什么王显胜没有得到差价补偿,王显胜称,“自己去找过平利县交通局,交通局称该给的给了,补偿款上面有平利县政府管着没给,不是交通局说了算。接着去找到平利县人民政府,政府称该项目是交通局招投标的,去找交通局。”王显胜被推来覆去,事情一直未果。
平利局交通局:工程款已付清 亏损与其无关
新湘报记者联系上平利县交通局局长陈守松。在记者说明身份来意后,陈守松表示记者打错电话找错人了,他不是陈局长。后来,在记者的沟通下,陈守松才称,“王显胜怎么找你们湖南去了。”
对于平利县交通局是否欠承包商王显胜补偿款之事,陈守松告诉新湘报记者,“工程款按照合同,已经给清,审计处有资料可查。工程亏损不是我们的事情。”
记者问及陈守松为什么另外一个与平利县交通局签订修建水泥路的承包商有300万补偿款时,陈守松称,“同样两个承包商,王显胜他工程亏了,关我们什么事。”
对于为什么另外一个修建水泥路的承包商有差价补偿的问题,陈守松坚称,“情况不一样,情况不同,不是一回事。”
陈守松告诉记者,他们与王显胜的合同是按招投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的。“有文件规定,谁敢调整文件,签字给他王显胜补差价款,谁就要进班房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