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会计通过改工资条给自己多发18万工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小学女会计张洪英用改工资条的方式,在三年内给自己多发了18万余元的工资。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她有期徒刑5年半。
58岁的张洪英是北京人,一直担任海淀区今典小学的会计。由于工作受到学校的肯定,2007年3月,她退休后被返聘回学校,继续从事财会工作。然而,她却利用职务的便利,偷偷给自己“加薪”。
据指控,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张洪英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修改其个人的应发工资数额以及工资表中的总数,将公款18万余元据为己有。2009年7月30日,张洪英已将上述赃款全部退赔。同年9月,她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洪英定为贪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张洪英提出上诉,希望法院考虑她具有案发前退赃、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减轻对她的处罚。
张洪英的律师称,她与学校已变更为劳务关系,不再具有贪污罪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因此应以退休前贪污的55000元作为犯罪数额。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洪英虽然确属今典小学返聘的财会人员,但她在返聘期间,根据学校的安排仍从事财会工作,行使国有财产管理职能,工作性质仍属从事公务。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