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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四年举办婚礼 小夫妻三天之后上演“闪离”

 

    据中新网徐州   (记者 拾冠之 陈义 戚厚碧)上学期间恋爱了四年,毕业后在老家按风俗举办了婚礼,“婚后”三天女方便离开男方家,借口单位工作忙不再回去居住,昔日情侣一拍两散,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礼金、“三金”等。记者今日获悉,经多番调解,徐州铜山区法院最终执结此案。

    赵刚(化名)和李红(化名)从上学期间就开始恋爱,毕业后没多久,赵家便提出两人结婚之事,李红家也没有反对,于是两家便开始张罗婚事。2010年11月份,两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在家里举行了婚礼。谁知婚后仅三天,李红以单位工作忙为由便不再到赵刚家居住。两家经过多次协商李红始终不愿回去居住。无奈,赵刚于2010年12月31日向铜山法院起诉,要求李红返还结婚礼金及三金等物品。2011年3月14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红、李大(李红之父)于2011年3月31日前返还原告赵刚三万余元礼金、黄金首饰、手机等物,逾期则多还2000元,原告赵刚返还被告李红嫁妆及电器。

  然而,李红家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4月22日,赵刚向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礼金及“三金”等物品,铜山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下发传票及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并于4月24日到庭。双方当事人均到法院,被执行人表示一次性履行义务完毕有困难,要求执行法官调解,按照原协议履行。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申请人态度坚决,一分不让,李家从赵家拿走多少就还回多少。本想再拖几日的李家见状,确实是自家女儿先悔婚,在听过法官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4月26日,被执行人李红家交来执行款物及执行费,同时被执行人找来搬家公司到赵家中把嫁妆及电器等物品搬走,双方交接完毕后,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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