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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宴后驾车遇意外身亡 喜宴组织方被判担责

 

    据山东商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可还是有人不听劝,结果酿下悲剧。日前,家住(山东)章丘的张某就因为参加酒宴后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身亡。日前,他的家属将酒宴的组织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法院经调查,最终判令对方承担10%的过错责任。

    前不久,济南章丘的冯家举办婚宴,庆祝女儿出嫁。亲朋好友前来祝贺,酒过三巡尽兴而散。不料,喜事办出娄子,有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中途摔死。其家人向冯家索赔,并告到法院。事后,章丘市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死者张某,他的老母亲、妻子以及两个年幼的孩子为他的意外死亡讨个说法。原本沾亲带故的冯家成了被告。张家人在法庭上说,张某应邀到冯家参加喜宴,祝贺老冯的女儿出嫁成家。当天晚上,张某喝了不少白酒,散席之后骑摩托车回家。没想到,中途出了意外,连人带车撞上非机动车道的一辆自行车,事后经医院抢救,但最终没救回来。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家认为,张某是参加冯家的喜宴,喝酒过多,作为喜宴的组织者,冯家父女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十多万元。老冯认为这事实在冤,他举办的喜宴是在当地一家酒店,没在家里喝酒。他作为招待方提供白酒没有过错,张某喝酒多少,并不清楚。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张某是醉酒状态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按规定车道通行。老冯的女儿也提出,父亲举办的喜宴她根本不在现场,也不知道这些事。

  法院经审理认定,醉酒是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之一,醉酒确实是在喜宴中喝了白酒所致。按照当地“无酒不成席”的风俗习惯,冯家向宾客提供白酒并无过错。但是作为喜宴的组织者,冯家应该在合理限度内保障参加喜宴人员的安全,明知张某喝了酒,也应该知道按照规定禁止酒后驾驶,但是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或者防护,这与张某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综合考量,确定冯家承担10%的责任。

  最终,冯家向张家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万多元。(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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