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强奸精神障碍女邻 判二年缓期三年
人民网讯 少年不学好,强奸女邻居,9月27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做出判决,以涉嫌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马某今年15岁,系初级中学二年级在校学生。今年6月5日下午,马某趁精神发育迟缓、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女邻居魏某一人在家之机,采用诱骗手段在被害人的身上“寻找”自己的手机卡,在其家中将其强奸。案发后,马某认罪态度积极,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家属亦谅解,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杜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