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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后劳工权益维护如何被监督

 

  当富士康“跳楼门”风波暂时平息,劳工权益一词再度被淹没在众多热点中。在富士康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之前,劳工权益维护意识一直不温不火,并未形成全社会的整体监督氛围。当媒体对富士康事件失去新鲜感之后,我们更应该重新审视劳工权益监督工作。怎样才能将劳工维权意识贯彻始终,协助和约束企业正确对待劳工权益维护,是我们需要深刻反思的。如何有效的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有关部门的积极引导成为重中之重,需要重点做好下面几方面:

  一是劳工自身要监督举报。作为劳工权益维护真正的直接受益者,劳工自身应该整体提高权益维护的自觉性。对于侵犯劳工基本权益的种种行为进行法律方面的辨识,及时对相关行为提出质疑,并适时向各级部门或机构提出援助申请,在寻求外界力量协助的基础上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劳工自身对于侵权行为绝不能一再忍让、坐视不管,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将会更好地维护切身权益,对企业侵害行为进行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二是企业工会要监督负责。严格意义上来讲,企业工会从机构性质上来看不属于行政机关,因而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直接通过自己的举措阻止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虽然无法进行直接的干预与制止,企业工会也应该是劳动法执法的监督者。作为劳工权益维护的第一帮手,企业工会应该切实关注劳工的工作现状与生存境地,密切保持与劳工的联系,及时发觉劳工权益维护情况。力争实现在雇主克扣拖欠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肆意侮辱虐待工人等侵权行为出现后,工会第一时间出面负责维权,并为劳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援助。

  三是劳动监察部门要监督引导。政府机关作为人民利益的捍卫者,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劳动监察机构既要履行政府的职能,又必须通过自身的行为获得收入以维持生存,劳动监察机构的这种双重性质对其在劳动执法中的地位、功能和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现实中,由于工会系统无法承担劳动法律执法监督的角色,劳动执法的任务便全部落在了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的身上。既然劳动监察部门承担劳动法律执法监督的角色,就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约束和引导力度,担负起监督劳工权益维护工作的主要责任。在这其中既包含对于劳工权益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对劳工维权意识的培养,又包括对企业工会的引导,更为主要的是必须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工权益维护方面的践行状况做出全面、细化的监督,调查发现各种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规劝与整治工作的引导。

  四是需要社会力量要监督协助。随着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协调作为重要的参与力量在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大众媒介为主的社会机构或者团体的参与,将使劳工权益维护更加具有可行性,也将很好地监督企业劳工待遇的公正性、公开性,从来有利于相关部门综合把握劳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整体进度。

  劳工权益维护应该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而不应该随着“热点”、“焦点”时热时冷。劳工权益问题的解决,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期间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需要各级各方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创造一个和谐、融洽的企业与劳工关系。(作者梁煜)单位名称: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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