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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瘦肉精”系列案审结 113人被判刑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周密部署和分期分批审理,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目前已经全部审结。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其余58案113人均被判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涉及“瘦肉精”生产、销售和生猪饲养、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59案114人的身份、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分析、梳理,建立了全省“瘦肉精”系列案件审理台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全省三级法院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审理,形成协调联动机制。

    根据“瘦肉精”案件数量多、范围广,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各不相同等特点,在案件审理中,河南省法院法官坚持宽严相济、分期分批审理、依法快审快结的原则,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

    截至目前,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案件全部审结,其中焦作市两级法院审结42案80人、新乡市6案17人、济源市1案3人、鹤壁市4案5人、洛阳市2案4人、平顶山市1案1人、信阳市1案1人、周口市1案2人,其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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