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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儿多年才知非亲生获5万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王先生养儿子数年后,发现并非亲生,他将前妻李女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李女士补偿王先生已给付的3万元抚养费,同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并承担鉴定费、交通费等。

  2002年,王先生与李女士结婚。2009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明(化名)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小明18周岁止。后王先生定期给付抚养费。今年6月,经DNA亲子鉴定证明,王先生与小明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

  王先生随后起诉,称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养他人子女数年,经济和精神上都受到巨大损害,故要求返还5万元抚养费及利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条款并重新分割。

  市二中院认为,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李女士抚养其子,最后得知小明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对其情感造成影响,法院酌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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