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愤杀继母法院改罪名获无期 称看守所更像家

李子言在宣判前被法警带进法庭。本报通讯员李佳摄
京华时报讯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杀死继母的少年李子言作出判决,法庭更改了指控罪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子言无期徒刑。对于这一结果,李子言表示不上诉。
此前本报曾报道李子言童年时因父母离婚而遭遗弃,并因怨恨杀死继母一事。庭审时,检方认为李子言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建议对他从轻判处死缓。
昨天上午,李子言被带进法庭,他一个人低着头,孤零零地站在被告席上等候宣判。
法院认为,李子言因对赵某不满,故意持械刺扎赵某胸部一刀,致赵某死亡,但是他当时只是想扎伤赵某,不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因此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此外法院还指出,鉴于此案是家庭矛盾累积所引发,因而对李子言从轻处罚,判处他无期徒刑。
>>针对判决
判我死刑都无所谓
记者:对于判决什么态度,还上诉么?
李子言:不上诉,我觉得在看守所挺好的。
记者:为什么?是感觉进了监狱或看守所倒比在社会上流浪强?
李子言:相比之下我倒觉得这里面挺像家的(哽咽),一天三顿饭饿不着。所以判我无期徒刑或者判我死刑都无所谓。
记者:为什么说判你死刑都行?你不想活着吗?
李子言:活着有什么意思吗?死了无牵无挂的多好。
>>回忆童年
同学都说我是野孩子
记者:开庭时,你说被母亲抛弃后的9年里,总共在家的时间也没超过一年,那这些年你是在哪度过的?
李子言:12岁从家里出来,想找工作吧,太小没人敢要。12岁之前我在大兴的孤儿院待了1个月。我小学毕业考试都是在那里面考的。从小到大没被人看得起过,同学都说我是没人要的野孩子。后来人家说我有家,在孤儿院待不下去,我自己跑了出来。
出来后我去了河北冠县找了个工作,在KTV里当服务生。干了两三年,2005年回北京找工作,那时我十六七岁,还是没人敢要。只能帮人家上街发小广告。我当时那么小,也不知道发小广告违法,结果被城管给逮着了,拘留了几天。
记者:你没跟城管的人说你的情况吗?
李子言:没说。我不需要别人同情。出来之后还是没有生活来源,没办法我跟着那帮人去偷东西。结果被抓住了判了两年。2009年才被放出来。
>>流浪生涯
最难时7天没饭吃
记者:流浪这些年你生活最难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李子言:最难的时候7天没饭吃。那年我18岁,冬天跑到包头去打工,结果刚到那边就把钱丢了,手里一分钱没有。白天我饿了就喝凉水,晚上就在一个大桥底下睡觉。7天实在饿得不行了,我找了一个小饭馆,跟老板说来包头打工把钱丢了,7天没吃饭了,让我干几天挣够了路费就回北京。人家还不错,给了我点饭吃,让我干了半个月,挣够了路费我才回的北京。
记者:你这20多年总的感觉是什么?
李子言:……挺烦的。从我妈把我扔下的那天起,我再也没流过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