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19.6万完善文物保护基础设施
据黔东南州政府网消息 从江县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顺利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该县把新发现的54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同时,投入19.6万元购置青石质保护说明碑,划定保护范围。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为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奠定了基础。
据统计,此次设置青石质保护标志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13处,民族村寨3处,共11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