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详解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非一刀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23日,中国银行宣布,根据与客户合同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这是中行2月份率先取消房贷7折优惠利率后又一先行举措。
“上调存量房贷利率,主要是出于改善银行净息差、提高银行收益的考虑。”中行相关人士4月26日向记者表示。
其他银行尚在观望。建行、工行等相关人士称,目前并无出台调整存量房信贷利率的政策。而股份制银行中招行、兴业银行等亦表示,暂无新政策。
但市场人士判断,其他银行跟随的可能性很大。据记者了解,对于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情形而言,调高存量房贷利率或将引发与客户的纠纷。
截至2009年一季度,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余额约5.3万亿,若大量存量信贷重新定价将增厚银行利润。在商誉损失与利润间作何选择,银行业人士陷入了长考。
中行考量
中行再次“先发制人”的政策,犹如一颗炸弹,炸碎了存量客户利率7折优惠的美梦。
4月26日,中行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进一步证实了该政策的执行细则。
中行称,中行与客户关于房贷利率优惠合同的约定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该行对存量贷款利率优惠的调整并不是单方面、强制性“一刀切”。
第一种情况是,从2009年一季度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房贷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规定房贷利率优惠期设定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由于该通知并非强制执行的补充条款,只有部分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客户签署了该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了新的房贷合同文本,里面明确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为2年,到期后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
但由于各分行的进度不一致,并非所有分行都按照新合同文本签约,因此存在有的分行还没有执行新合同文本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客户享受优惠利率的期限为2年。
第三种情况,即2009年没有签补充协议、今年未按照新房贷合同文本签约的客户,中行将按照具体签约房贷合同中关于利率优惠的条款继续执行。
截至09年底中行按揭贷款余额为9076亿元,但现在还难以确定究竟有多少客户会被“加息”。
不过,据记者了解,中行华东某地区的客户在2009年一季度补充协议中,大部分都是仅仅是写明享受7折利率优惠,但并无约定优惠期限。因此,对这个地区的客户来说,恢复8.5折难度较大。
动了存量客户的奶酪,自然客户反应强烈,尤其是部分二套房房贷客户,其利率从7折恢复到了1.1倍,相差巨大。
工行某分行个贷部负责人认为,中行此举一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二是从企业本身盈利来说,7折利率银行的利润已经非常微薄,如果提前还款情形出现,7折就是亏本的,而按照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判断,提前还款的情形或会增加不少,这是银行控制风险的考虑。
但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透露,2009年个贷冲得很猛。据了解,中行宣布上调存量房贷利率之前,已经评估了客户谴责和声誉,并为个贷资产重新风险定价,不过09、10年新增首套房贷中存在较多假首套,促使他们恢复利率8.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