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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500元 9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背景资料:

    尽管免征额的提高会直接降低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可免征额3000元的设置。在网易财经进行的百名经济学家个税改革调查中,包括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王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等在内的28名认为此免征额的设置比较合理,而剩余的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3000元并不合理。数据显示,在100名经济学家中,69%认为此次免征额设置的过低,应该提高。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等经济学家均持此观点。只有2位认为免征额设置的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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