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年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讨论通过《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质量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擅自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的突出问题,草案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规定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草案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制度,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水平,会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初步测算,国家试点每年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
(三)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四)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会议强调,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格食品供应准入,确保食品安全。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学校营养指导。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防虚报冒领。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会议讨论通过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会议指出,接种疫苗是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我国现有疫苗可以基本满足常规防疫需求,但还存在研发能力相对落后、规模化生产和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疫苗实际接种率仍需提高等问题。
《规划》要求:到2015年,初步建成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疫苗供应体系,实现常态必保,应急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疫苗供应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具备与发达国家同步应对突发和重大疫情的实力。为此,要建立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加强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发,提高疫苗生产产能和质量,合理扩大疫苗免疫规划品种和覆盖人群,提高人兽共患病防控能力,健全储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会议确定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
一是培育重要急需新产品。尽快完成手足口病疫苗等6种新疫苗的研制及产业化,加快研制和研发一批新的疫苗品种。
二是建设关键研发设施,重点支持新型疫苗国家研究中心等能力建设。
三是扩增急需产能和实物储备。
四是提高疫苗行业装备水平。
五是建立疫苗质量检验体系。中央财政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疫苗等给予支持。重点项目安排投资规模约94亿元。
会议强调,疫苗质量安全关系重大,要完善监管体系,严格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的全过程监管。要加强自主创新,扩大国际合作交流。
【增值税与营业税定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