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消防依法查处4存患场所 罚款4万元
据贵州消防消息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消防部门重拳出击,依法责令停止营业场所2家,临时查封场所1家,了解责令停止施工的高层建筑工程1处,并合计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丹寨县消防部门积极开展平时监督抽查、夜晚错时检查等活动,在检查中,发现县瑞丰宾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营业使用,且该宾馆所在建筑为私人住宅,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备案,装修工程也未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备案,在装修中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而且只有一个疏散楼梯和一个安全出口,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经过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依据《消防法》第六章五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丹寨县瑞丰宾馆处责令停止营业,并处3万元罚款的处罚;丹寨县署城水天浴城存在无“双自”系统,无机械排烟系统,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等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法律文书在5月1日前下发),依据《消防法》规定,决定处责令停止营业的处罚;在对丹寨县国会歌舞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均只有一个的隐患,经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后未整改,严重影响到了公众安全,故对其实施临时查封措施;在对高层建筑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发现丹寨县隆天房开公司建造的隆天公寓楼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将原通过审核的7层楼、23.8米的工程,在未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造为9层,27.5米,建筑性质也由多层公共建筑改变为高层建筑,且在1至3层的商业铺面间未安装“双自”系统,未划分防火分区,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对该工程的建高方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
目前,对上述场所的整改工作均在进行当中。
(曾邦昌 李正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