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外逃十余载 法网恢恢终不漏
本港讯 (龙本坤 特约记者 刘荣廷)湖南一男子,出门在外本应好好地求财,但他却不安份,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尽然把罪恶之手伸向一名正读初二的学生妹。犯罪后,被告人谢×为逃避法律的追究,羁押期间脱逃。外逃十余年,2009年6月10日,被告人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被该区公安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抓获,日前,被告人谢×,在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1995年11月,被告人谢×(湖南省靖州县人),因在锦屏县某乡一自然寨淘沙金,结识该自然寨村民吴××。11月11日晚8时许,被告人谢×与淘金同伴姚××至吴××家同进晚餐。饭后,吴××、姚××等人相继离开外出,谢军见只有吴××的胞妹吴蕊蕊(化名,当时年仅15岁,某乡初二年级学生)一人看家,便进入其卧房,进行语言调戏,继而强行对吴蕊蕊以摸乳房、吻脖子等方法进行猥亵,遭到吴蕊蕊的拒绝和反抗。然而,被告人谢×不顾受害人的反抗、挣扎和哭泣,强行将吴蕊摁倒于床上,用手指插入吴蕊蕊的阴道内抠摸,并强行拔除吴蕊蕊的外裤,对吴蕊蕊实施强奸。
被告人谢×于1995年11月1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羁押于锦屏县看守所。1996年3月4日,谢×与同一监室的犯罪嫌疑人吴××二人以身体不适为由,向看守所提出外出就医的要求,并由看守所一民警押解吴××、谢×等七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到锦屏县民族中学门口路边的“龙塘诊所”就医。其间,吴××借口与谢×到诊所对面小吃店吃粉,趁看守民警正忙于看管其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时,吴××与被告人谢×旋即用事前准备好的工具打开手铐而脱逃。2009年6月10日,被告人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被该区公安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谢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四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