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法院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审结案件仅用4天
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为方便正在戒毒的当事人参与诉讼,近日,雷山县法院采取便民诉讼措施,将庭审搬到距该院300多公里远的强制戒毒所——玉屏县。使得一起离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四天时间。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于2008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被告吴某2009年6月30日因吸毒被送往贵州省黔东戒毒劳教所强制戒毒。2010年1月4日原告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
立案后,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与原告一起驱车赶到戒毒所,通过在戒毒所现场开庭。和对原被告的耐心教育,使得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妥善处理了孩子抚育问题同时免去了案件受理费200元。将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实处。使得该离婚案件圆满审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