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法院执结一起劳动纠纷 受害者获赔8.8万
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近日,天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工伤而引发的劳动仲裁纠纷案,为当事人执行到位8.8万元的工伤费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吴某系某保安公司招收的保安员,保安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为吴某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1月1日,吴某被派往某化工公司上班。同年3月21日,吴某在工作时被堆放的废旧钢板压伤。吴某受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六级伤残。为此吴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保安公司和化工公司应支付吴某的医疗费、工伤保险费等共计93150.50元。同时由保险公司为吴某补办社会保险关系和补交社会保险费。裁决书生效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考虑到当前金融危机给化工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院的努力,吴某与化工公司、保安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同意由两公司共同支付8.8万元,剩余款项自愿放弃,保安公司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吴某补办社会保险关系和补交社会保险费。随后,化工公司和保安公司将8.8万元兑现款交到吴某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