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躲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依法被冻结工资账户
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近日,施秉县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强制冻结了被执行人游某某在凯里市农行城东分理处的工资账户,以交纳执行款和执行费用。
2008年4月4日,申请人窦某某在其朋友梁某某的请求下,将6000元人民币借给被执行人游某某,被执行人游某某当即写了一张借条并支付了一定的借款利息,还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8月8日申请人窦某某去要求游某某还款时,游某某不知去向。
2009年4月28日窦某某向本院起诉,要求游某某返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承担本案受理费,本院于2009年8月6日缺席判决游某某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窦某某于2009年12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游某某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但游某某未能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执行款,也未申报财产。
通过执行法官查询,得知游某某系黔东南州地方电力总公司施秉县分公司内退职工,欠有多人债务,离婚多年,没有财产,其为逃避债务早已外出不知去向,值得庆幸的是,其在原单位还享有月工资收入700元左右。施秉县法院执行局遂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强制冻结了游在凯里市农行城东分理处的工资账户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