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粪泼进井水惹纠纷法官现场调解解怨情
日前,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被告晏某因不满原告吴某在自家耕种的田边挖井取水,便向井中泼大粪,致使吴某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吴某因其住房地势较高,接不到自来水饮用,于2007年与被告之夫徐某协商购买徐某位于吴某家旁的田角挖井取水用于生活。由于双方是好友,当时只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字据。2011年12月16日,被告不再同意原告在其田边挖井取水,带领两个孙子将原告的水井砸烂,切断水管,并将大粪泼进水井。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将水井恢复原状,但被告置之不理,故起诉到法院。
2012年3月14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村委会干部和了解内情的相关人员到田间现场为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加上双方的亲友较多,一度发生口角,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只得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做一方的工作,再做另一方的工作。法官告知:被告用过激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对的,原告购买田间挖井取水应该在不损害被告利益的条件下进行,现在由于取水导致被告稻田无法耕种,应该适当给予补偿,并协同村干用邻里之情来说服双方。在经过两个小时的现场调解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原告长期承包水井及水井旁被告的责任田,每年支付被告承包费用500元;被告损坏的水井由原告自行恢复。(杨理显 徐秀娟 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