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500万大奖起诉体彩中心终审败诉(图)
汪亮解拿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昨天判决之后,汪亮解称还要继续打官司。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北京打工者错过500万本报讯(记者王殿学)“我要向最高院申诉!”听到法院的判决后,汪亮解显得很安静,昂起头称要继续打官司。
2007年7月29日,汪亮解购买了4注七星彩,后发现中了特等奖500万元。9月18日,汪亮解到北京体彩中心兑奖,被告知彩票超过28天兑奖期限,不能兑奖。汪亮解起诉北京体彩中心,一中院一审驳回后,汪亮解上诉至北京高院。昨天下午,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了汪亮解的上诉,但他的500万中奖彩票仍然没有成为废纸,他还要向最高院申诉。
“游戏规则需事先确定”
北京高院认为,彩票是一种合法的以小博大的游戏,需要有事先确定的游戏规则。彩票合同的内容已由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事先拟定,并在销售时通过适当的方式提示给彩民,让彩民了解。彩票销售机构没有义务在彩民投注时,对游戏规则一一加以特别解释说明。
“游戏规则不需考虑所有购买者”
北京高院认为,由于体彩具有公益性质,限定兑奖期限,是为了督促中奖人及时兑奖,以使尽早地发挥资金的效用,利国利民。28天兑奖规则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查,并记载于每张彩票的背面,已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告知。
由于彩票销售面向不特定公众,兑奖告知方式只能是考虑到一般公众的文化水平、认知能力以及对于彩票的常识性了解,不可能顾及所有的购买者的特殊情况。
北京高院认为,汪亮解2000年开始购买彩票,应当视为了解兑奖规则,未及时兑奖是他本人的疏忽,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北京体彩没有过错。
北京高院终审判决28天兑奖限期没有加重彩民的责任,驳回了汪亮解的上诉,维持一中院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