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作21年后被口头解聘
未签劳动合同、后来被口头通知辞退,46岁农民工方某打了1年多的官司,昨日接到终审判决书——官司赢了。
方某于1986年11月到武汉一所高校食堂工作。2007年11月17日,食堂负责人口头通知方某解除劳动关系。去年初,方某将该校告上法庭,要求补办养老保险金等。
一审方某胜诉,该校提出上诉。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方某与该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该校应为方某补办养老保险。由于武汉市从2002年7月起接受农民工参保,故该校为方某补办补缴时间为2002年7月1日起至2007年11月17日,或支付养老保险补偿金7275元。另外,该校还得向方某支付4263元生活补助费。
湖北弘正法律事务所维权部主任何大明解释: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具备效力,应继续支付生活补助费;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余皓 彭居 方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