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侵占退耕还林款7万元被判刑
永登县通远乡牌楼村村委会主任孙有祯和该村新站社社长苏元虎,在协助政府进行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公务便利,虚造花名册,将7万元补助款瓜分。5月31日,永登县法院认定2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检察院以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提出抗诉。9月15日,被取保候审的孙有祯、苏元虎2人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审判时,出庭支持抗诉的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当庭提出应对2人以贪污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将定期宣判。
2003年至2008年,永登县通远乡牌楼村村委会主任孙有祯和时任该村新站社社长的苏元虎,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发现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大致范围图纸上,除了农户耕地外还有荒山、沟坎225.6亩。2人顿生贪念,决定将这些荒山、沟坎面积虚报为退耕还林耕地面积,并私刻印章,假借李某、谭某等16村民名义,将多处的退耕还林款冒领后据为己有。从2004年到2006年,2人共计获得虚报退耕还林耕地补助款9万余元。除去为村上支付公益性开支1.9万余元外,孙、苏二人分别侵占4.4万余元和2.6万元。2人连年侵占公款的行为激起了村民们的愤怒,20余人联名到乡政府上访。2008年6月,当地林业专干找2人谈话后,他们共计退回了2.7万余元赃款。2009年2月25日,2人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接受立案侦查后,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