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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幼女不成刺死村民

男子猥亵幼女不成刺死村民
被告梁锦堂被押上审判庭接受法律的制裁。
 
    屡教屡犯,一生当中曾3次因犯有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被关进大狱,但每次从狱中出来,又难抑其内心犯罪的邪恶,不但伤害了他人,也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被告人梁锦堂下达死刑判决书,宣判结束后,被告梁锦堂立即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案情:
 
  猥亵幼女不成刺死村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9月30日3时许,被告人梁锦堂潜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广沙村20号被害人吴×朝的住宅2楼,伺机作案,在猥亵吴×朝的10岁女儿吴某某时被发现随即下楼逃跑,吴社朝与其兄吴炎南随后追赶。当追至睦洲镇南广沙村10号住宅附近时,吴炎南首先赶到并与梁锦堂进行搏斗。
 
  据审理查明,搏斗期间,被告人梁锦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吴炎南的胸部、腹部等部位多刀,吴当场倒地。吴社朝随后赶到,被告人梁锦堂又用水果刀划伤了吴×朝的右手臂后逃脱。吴炎南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炎南系因胸、腹部被锐器伤致内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日8时许,公安民警前往被告人梁锦堂的住宅抓捕梁时,梁抗拒抓捕并拿出水果刀袭击民警,最后民警开枪制服并抓获被告人梁锦堂。
 
  法院:
 
  是法盲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锦堂无视国法,在逃跑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抓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梁锦堂的辩护人提出,由于被告人梁锦堂系法盲,才实施了多次犯罪行为,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锦堂虽为法盲,在归案后也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但这些都不足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
 
  数罪并罚 “斩立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锦堂无视国法,持刀非法潜入他人住宅,在被发现后的逃跑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犯罪后,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抓捕,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锦堂手段凶残,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梁锦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臭名昭著”惯犯
 
  终把自己送上“断头台”
 
  被告人梁锦堂,男,犯案之前居住在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委会南广沙村。对于梁锦堂,公诉机关的材料显示,他可是“臭名昭著”,而且是个屡教屡犯的“惯犯”,在他长达47年的人生当中,就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三度被投进大狱。
 
  其中梁锦堂第一次犯罪是在1993年12月23日,因为犯故意伤害罪,梁锦堂第一次被投入监狱,在狱中度过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大狱生活;1996年9月1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直到2000年5月11日才刑满释放。
 
  2007年9月30日,因猥亵幼女不成被发觉,用刀刺死一名同村村民被刑事拘留,两年后的昨天,梁锦堂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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