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新规设省级协调小组集中收容流浪狗
据东南新闻网消息 省政府出台新规 将集中收容流浪狗
年底前,全省各地将适时组织集中治理狗患的行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为治理犬伤人、扰民等问题,我省将集中收容流浪犬,并组织捕杀病(死)犬等。
养犬管理将
设省级协调小组
近年来,社会上无序养犬引发的卫生、环境和治安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次省政府出台该意见,是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我省将成立省政府统一领导,由公安厅牵头,农业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全省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四位一体”机制。
省协调小组将组织立法调研,着手制定我省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
城管负责没收咬人狗
意见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根据意见,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养犬管理工作,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关部门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等。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及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等。
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疫病处理等。
城管部门或城市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证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组织捕捉和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收容流浪的犬只;没收因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而伤人的犬只及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犬只;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等。
工商部门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社区摸排养狗底数
年底前,各地将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适时组织集中开展一次犬患治理行动。
将锁定三大问题:一是狗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二是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面流动无照售犬及犬医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三是狗伤人、扰民问题。
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为主体,以社区为重点,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登记,摸排社区养犬底数。对群众主动登记所有犬只,实行100%免疫。
对狗不实行拴(圈)养管理、不及时清理狗粪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养犬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集中清理街面无主狗、流浪狗。对流浪狗进行集中收容,组织捕杀病(死)犬并及时进行检(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海峡都市报 记者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