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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未婚妈妈向男友讨要奶粉钱

 

    面对非婚生子,亲生父母均不愿意抚养监护。那么,究竟应由谁抚养?谁来承担直接监护责任?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一起抚育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小孩父母均应承担抚养责任,小孩应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直接监护抚养。

  小兰,80后女青年。2004年,与小兵恋爱。热恋中,二人于2005年开始同居,不久后生下一子柯柯。此时,双方并没办理结婚手续。当甜蜜的二人生活突然多出一个孩子后,生活陡然变得现实起来,恋爱的激情开始消退。到了2008年10月,小兵不明外出,小兰为求生计也出外打工,二人正式分居。此时,小孩还不满两岁,小兰外出务工前只能将柯柯送往老家由其母亲暂为抚养。

  柯柯在外婆家生活期间,在玩耍中不幸被其他小孩儿推入火盆中严重烧伤,目前保守估计还需2~3次手术治疗。高昂的医疗费让小兰不得不将小兵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孩子的“奶粉钱”和抚养费。小兰称,其母年迈多病且精神不大正常,为给小孩凑“奶粉钱”不得不出此下策。

  渝北区法院考虑到小兵家住城市,有住房和其他财产,且受教育程度较高,故最终作出判决:柯柯由其父亲小兵抚养,其母小兰每月支付260元抚育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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