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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午休时间翻单杠摔残 法院一审判学校不担责

 

    14岁的小鹏(化名)午休时间在学校跟同学翻单杠,不慎摔残,最后被切掉一个肾。小鹏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一审却输了官司。小鹏父母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五中院二审开庭。

  昨天,小鹏的父母拿着上诉状从万盛区赶车到了市五中院。他们告诉记者,“一审法院判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我们不服。”

  小鹏是重庆第104中学(位于万盛区)初中学生。2008年12月11日14时左右,小鹏在午休时间跟小意、小凯等同学来到学校运动场翻单杠。小鹏助跑后欲翻越攀登架时,摔倒在地。班主任老师随后将小鹏送到万盛区中医院抢救治疗,两天后小鹏转入万盛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小鹏右肾挫裂伤、失血性休克。

  到去年12月27日,小鹏基本伤愈出院,但花掉医药费1.2万余元。今年3月,小鹏的伤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

  随后,小鹏的父母将重庆第104中学告上法院,提出11.6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该案一审开庭时,重庆第104中学称,小鹏受伤是因小鹏未正确使用攀登架造成的,该器材并没质量问题。健身区地面平整,他们多次在集会上进行了告知,且老师在第一时间对小鹏进行了救治,因此学校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今年8月12日,万盛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小鹏受伤是在法定的午休时间,不属于学校教学活动时间,此时学校没法定的教育管理义务,小鹏按其年龄及认知能力应知道从四五米外冲向攀登架具有危险性,攀登架符合国家标准、且运动场地平整,小鹏受伤是因自身过错造成。

  一审宣判后,小鹏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诉,索赔11.68万余元。昨天二审开庭,学校没有出庭。

  “娃娃还那么小,哪里晓得啥危险性,他在学校出的事,学校怎么就没一点责任了?”小鹏的父母不理解。

  据小鹏母亲刘女士介绍,为保儿子命,医生将其右肾切除,这直接影响了孩子现在的生活。“从家里到学校不到2公里,以前儿子15分钟就到了,现在至少要走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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