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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婴儿呛奶死亡状告120不出车

 

    4个月前,3个月大的儿子在深夜呛奶窒息,住在萝岗开发区出租屋内的父亲姬先生赶紧向120求救,却被告知“打车去医院比120派车更快”,他只好找私车去医院。因救治时间延误太长,婴儿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多次沟通未得到满意回应后,姬先生将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患儿父母:

  120称自己打的更快

  姬先生称,今年7月18日凌晨,他发现儿子倒奶并呛入肺部出现窒息症状,自行处置一段时间后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派车,却被接线员告知“你想快点,就自己找车去开放区医院或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

  当时是凌晨3时,姬先生住处较为偏僻很难截车,只好向房东求救,要求其开车送往医院。在行车过程中,房东找不到开往开发区的路,姬先生多次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派救护车前往。

  律师:

  120无理由拒绝出车

  在协商无果后,姬先生正式起诉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索赔46.7万元。

  姬先生的代理律师说,120呼叫中心是社会公认的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依照《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双方电话接通后已经构成法律意义的邀约行为。

  120急救指挥中心应负有法定的派车和急救义务,在接到呼救信息后,日间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必须派出救护车。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

  庭审:

  要求回放求救录音

  昨日,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在法庭称,原告在家发现小孩呛奶窒息后自行处置了15分钟,是错过最佳抢救时间的主要原因。双方第一次通话后,原告主动切断电话选择自行送救,并非被告不愿派车。在后来多次通话中,被告根据原告要求给予行车指引。

  原告律师则反驳,被告不能以“指路”代替指派救护车的法定义务,“否则,被告就仅仅是咨询中心,而非急救指挥中心。”

  由于原告方对被告方提供的通话录音文字记录表示怀疑,要求当庭播放通话录音,但鉴于法庭设备尚未准备好,暂时休庭,并定于明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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