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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黑老大让小弟女友坐台卖淫筹团伙经费

 

    自2003年起,南充某厂下岗工人杨龙以拜大哥、收小弟并提供食宿的方式,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后发展成为拥有100多人,组织严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暴力敲诈勒索或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进入当地工程建设,非法营运市场等高利润行业,并多次组织手下发生群体械斗事件,致多人受伤,并致死一人。杨龙团伙称霸一方,严重危害到当地的社会治安。

  南充中院一审以被告人杨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杀人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杨龙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同受审的其余3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缓刑不等的刑罚。明日,省高院将赴南充二审开庭,这个涉黑团伙31名成员将受审。据悉,这是南充近年来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

  “总老大”笼络100多人

  小弟女友坐台卖淫筹团伙经费

  出生于1970年的杨龙原是南充市冷冻厂的一名职工。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龙从2003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余善伟、何全海等人,以拜大哥、收小弟并提供食宿等方式,招募劳释人员任思敏以及大量社会闲散青年,并灌输“要懂规矩、要尊重老大,听从大哥指挥”、“被公安机关抓后要口风紧”等组织纪律,同时规定内部成员要按带队大哥的要求统一食宿以便统一调动指挥。渐渐地,杨龙团伙在南充当地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证人证言显示,杨龙是这个团伙的总老大,在社会上很有名气,手下有小弟100多人,杨龙手下直接带队的何全海、余善伟等6人属同一辈分,他们又各自带有小弟。这些小弟下面又各自带了小弟。团伙中约定俗成的规矩是首先要听杨龙的话,要尊敬他,一切都要听从他的安排和指挥,有事要做就通知带队的,由带队的再安排具体落实,而且必须要完成。任何一个小弟都要服从比他高一辈分人的安排。团伙的经费来源一是由总老大杨龙一级一级发下来,二是小弟中有女友的就带去坐台卖淫。团伙主要以暴力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如打架、“扎场子”等。团伙的人一般在宾馆开房统一吃住,少部分在外面租房住。

  何全海的小弟唐雪涛还把他手下的小弟召集到江东大酒店开过两次会,宣布了纪律。唐雪涛还提出为了方便管理,将他手下的小弟分成两个中队,王小林和杨子轮任中队长各带一个中队。

  眼红利润

  强行入股建筑工程

  一审查明,杨龙团伙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暴力、胁迫敛财中不断发展壮大。杨龙等人通过敲诈勒索和采取语言威胁、胁迫等手段强行进入猪毛加工、建筑等行业,并为争夺和控制南充市顺庆区城北车站非法营运市场而进行大规模聚众斗殴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4年8月,王某在承包南充光彩大市场工程一区II标段沙石工程时,与谢某发生纠纷,王被谢砍伤,王便通过被告人余善伟找到被告人杨龙帮忙,杨龙和余善伟答应由他们摆平“社会上的事”,并要求入股,其他合伙人惧怕杨、余二人混迹于“黑道”这一背景,被迫同意。杨龙、余善伟以低于其他股东每股5000元的价格入股,强行在该工程中占有一股。后经核算,每股分红1.6万元。杨龙、余善伟又无理要求按二股分红,王某等几名合伙人由于惧怕,被迫分给杨龙、余善伟各1.6万元红利。

  2004年11月,被告人杨龙得知猪毛加工市场利润大,便以自己手下有众多小弟要吃饭为由,要王建军(绰号“王二冲”)帮忙进入该市场,王建军害怕挨打,遂同意。杨龙又要求王建军向做屠宰生意的人介绍自己混“黑道”的背景,以达到逐步垄断猪毛收购加工市场的目的。杨龙在得知任自力做猪毛加工生意有10余年,且占有绝大部份市场份额时,便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等手段,将任自力等人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占为己有。在经营过程中,因加工猪毛发臭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杨龙的女友邓燕遂找到被告人何全海,让其安排手下的人到当地示威。

  抢夺非法营运市场

  两团伙火拼

  2006年5月,被告人杨龙得知南充至南部、仪陇一线的非法营运市场利润丰厚,由于王建军团伙(已另案判处)控制着该市场,杨龙便与被告人何全海以及周小兵(另案处理)策划也组织车队从事非法营运,并作了安排。为了防止王建军团伙的滋扰,经杨龙安排,何全海又指使其手下被告人小杨龙和唐雪涛等人带领其他成员集中食宿,随时为杨龙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提供保护,并做好了随时与王建军团伙火拼的准备。

  随后,杨龙又带领何全海、周小兵等人到南部、仪陇一线,与当地的非法营运车主进行联系。不久,周小兵因此事被王建军团伙的人捅伤,杨龙遂与何全海、唐雪涛等人商议报复,并安排何全海带领该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陈爽、陈洪、任思敏等人到南部县砸损受王建军团伙控制的非法营运车辆,后未果。何全海根据杨龙的授意,指使小杨龙带人在顺庆区继续砸车。2006年6月28日凌晨,小杨龙和被告人舒刚、殷学强、钟显银等人携带斧头、砍刀等作案工具,在城北车站附近将董军、刘雷驾驶的汽车砸损,并对刘雷追打,致刘雷轻微伤。

  2006年6月28日凌晨的砸车事件发生后的当晚,王建军团伙成员袁剑(已另案判处)打电话约杨龙在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彩龙巷口见面,杨龙便与被告人邓燕打电话,分别通知了何全海和唐雪涛等人迅速赶到彩龙巷杨龙居住的小区,并告知有人要找杨龙的麻烦。何全海、唐雪涛等人随即召集其组织成员被告人小杨龙等共计数十人先后赶到该小区内,并分发好刀具准备械斗。随后,杨龙和何全海等人先后走向彩龙巷外的丝绸大厦。王建军等人来后,持刀将杨龙挟持上了一辆出租车,何全海见状,遂通知了唐雪涛,任思敏持钢管与前述被告人等数十人闻讯持刀具从小区内倾巢而出,与王建军团伙的数十人在丝绸大厦外的大街上进行大规模的械斗,王建军团伙的人被冲散后,前述被告人四处追撵,将王建军团伙的成员任某追上后,任思敏持钢管首先将其打倒在地,随即又打了两下后叫喊“给我砍死”,赵培、陈洪等人先后上前用砍刀对倒在地上的任某猛砍,任思敏还持钢管击打,最终致任某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庭审

  黑老大否认涉黑

  “6·28”聚众斗殴结束后的当晚11时许,被告人小杨龙等人从他人口中得知南充市顺庆区北干道有3辆出租车,他们认为是受王建军团伙控制的车辆。随后,小杨龙等人持砍刀,窜至北干道舞凤派出所附近,将驾车在此候客的三辆出租车砸损,同时对乘客杨辉实施追打,致其轻微伤。此次械斗发生,杨龙等人见砍死了人事情闹大,赶紧到朋友处躲了起来。同年8月,杨龙被公安机关挡获。其余涉案的30名被告人也纷纷归案。

  检察机关还指控,杨龙团伙涉嫌多起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

  对于检察机关的多项罪名指控,杨龙均提出了异议,认为指控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缺乏有效、切实的法律依据,称自己是合法进入猪毛加工市场,而指控其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将任自力的猪毛加工市场大部分份额占为己有无证据证明,并称光彩大市场工程是王某主动邀其入股,其他股东均表赞同,分红也是股东同意的,故指控其非法强行入股并分红3.2万元无证据证明。

  一审判决

  黑老大犯多宗罪 合并执行死刑

  去年7月,南充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对31名被告人中的19人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12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起诉。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9名被告人均提出了异议。法院认定,被告人杨龙等自2003年以来,通过拜大哥、收小弟,灌输所谓的组织纪律,为方便行动统一安排食宿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杨龙为总老大,包括何全海等人在内的组织、领导者,余善伟等人为骨干成员,王小林、杨子轮等为其他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有明确的纪律约束,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性;该组织通过采取敲诈勒索和语言威胁、胁迫等手段强行进入猪毛加工、建筑等行业获取非法利益,以及为争夺和控制顺庆区城北车站非法营运市场而进行寻衅滋事和大规模的聚众斗殴,强行抬走他人的赌博机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经济以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的成员为实施报复还制造了多起故意伤害犯罪,致多人受伤。应当以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该19名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任思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成员也被判刑。

  明日,省高院将赴南充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省法宣 本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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