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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腾冲药监副局长状告访民侵权索赔10万

 

    据云南信息报消息 一个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副局长,一个是开钟表店的小老板。因买的闹钟不准,副局长找店主理论时,双方发生口角。争吵之时,几名男子砸了商店打伤店老板。店老板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进一步调查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随后,该副局长以店老板到处上访、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店老板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12月17日,腾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侵权案。作为原告的副局长杨某表示,只要店老板书面道歉,可不赔偿10万元。作为被告的店老板赵某予以拒绝,法庭将择日宣判。

    副局长:书面道歉可不赔偿

    原告代理人称,在公安机关还未调查清楚具体情况时,赵某就把捏造侮辱原告的帖子发布在互联网上,并在面对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时,又再次捏造事实诬陷原告;同时,赵某多次向多个部门写信上访,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要求被告赵某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杨某在法庭上说,赵某的做法使单位同事和领导都躲着他,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让他吃不好饭,睡不好觉。他起诉赵某的目的就是要让其停止侵权行为,不要再四处上访和告状了,“在开庭之前,我就与审判长商量过,只要赵某能书面向他反映过的政府部门澄清问题,书面向我个人道歉,我可以不起诉他,也不要他赔偿10万元。”

    店主: 行凶者是他喊来的

    法院以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是否应该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为焦点,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原告宣读了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登报道歉的诉求时,被告赵某气得全身发抖,“真是恶人先告状!我耳朵不好,左眼残疾,现在右手又受重伤,我又找哪个赔偿去?”

    赵某说,今年9月3日晚上,原告买了闹钟和石英表。第二天,他和朋友来到店里,说闹钟是假货,时间不准。他和妻子说换个新的,男子不同意,双方争吵起来。口角时,几名男子来到店里就开始砸,他立即往外跑躲避,可手还是被砍伤了。伤他的人是杨某叫来的,“他们刚到店里就问杨某是不是这个店。后来,赵某从派出所了解到,杨某是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副局长。”

    赵某称,他因右背部、肘部遭锐器击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入院治疗。事发后,他和妻子多次去腾冲县公安局腾越派出所反映,也把书面材料交到了县人大,还曾向多部门反映此事。不料,随后却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他被杨某告到了法院。

    公安:重伤构成刑事案件

    腾冲县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9月份以来,赵某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在信访件上批示,请公安局牵头核实回复,并妥善处理相关工作。

    据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是杨某邀约他人对赵某的钟表店进行打砸,赵某的伤是李某所为,应当由李某承当相应责任,目前,李某已被逮捕,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移交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县公安局为赵某被害的伤情进行了人身伤害医学鉴定,12月16日,公布结果为重伤。公安机关将以刑事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后移交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家属也可交份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书给公安机关,由他们一并移交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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