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实习记者 李丽娟)来自遵义的赵休容到黄平县辛苦打工一年多,却拿不到工钱,无奈之下把黄平县第二建筑公司、以及该公司项目部经理牙莉莉、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何永江告上法庭。目前,此案件正在审理中。
庭审中,原告赵休容诉称:2006年3月,黄平县第二建筑公司与遵义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平分公司签订黄平旧州商贸步行街承包合同后,被告第二建筑公司把此工程交由挂靠本公司的工程项目部承包建设,原告与该项目部经理签订了施工协议,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保质保量地精心施工如约完成了合同的施工量。本工程也于2007年7月3日经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如约将属于原告的工程款付清,原告得到的仅是一张7万元的工程欠款白条,并且原告因催讨工程款往返路费达1800元。原告认为被告方是在有意拖欠工资,借故不按约付清工程款。
被告方黄平县建筑公司答辩称:原告承担的旧州商贸步行街工程因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作为施工方未整改,所以房开商也未付给我公司该笔工程款,即未付给原告工程款。被告说虽然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但并不代表以后也是合格的。黄平第二建筑公司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答辩,此外,该公司项目部经理牙莉莉和施工负责人何永江也做了答辩。
另外据介绍,黄平法院在1月 20 日审理过此案件。由于各方面原因,将于3月27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港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