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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实行征地补偿承诺制 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本港讯 (记者 杨懿)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地,维护社会稳定,黄平县近日推出了整地补偿承诺制度,内容包括依法补偿,不搞“地方标准”,不拖欠补偿金等。

 

    近年来,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占用城郊农民土地现象普遍。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不按照规定合理补偿、拖欠补偿金、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黄平县为推出了征地补偿承诺制。履行该承诺制的主要单位是黄平县人民政府和黄平县国土资源局。承诺的内容有:凡是城镇建设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土地补偿标准一律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件》和黔东南府函[2004]37号文件《关于黄平县土地年值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稻田23400元/亩,旱地11700元/亩,其他土地23400元/亩,水域或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750元/亩,建设用地5250元/亩,未利用地3000元/亩。此外,还承诺决不拖欠征地补偿费用。

 

    在失地农民安置方面,黄平县承诺凡符合参保的失地农民将一律纳入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一律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并帮助推荐到有关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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