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对污染严重单位领导实行引咎辞职
本港讯 (通讯员 杨戴彰)为确保“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近日,黄平县出台了《黄平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
办法规定,对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任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污染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因污染减排工作进展迟缓受到县预警通报、区域限批后,措施仍然不力,整改不到位,未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各单位或其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导致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建议引咎辞职。
该办法由监察、发改、环保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行政问责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