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清网行动"促一批捕在逃肇事者投案自首
8月5日,被列为州级督办的交通肇事网上在逃人员田某(男,苗族,37岁,贵州省剑河县岑松镇温泉村十四组村民)在其亲家人的陪同下到剑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田某于2007年12月7日12时25分,驾驶自购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剑河县岑松镇屯舟村干俄处,在左转弯过程中碰撞在路上行走的行人张某、杨某,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杨某受重伤,自已的正三轮摩托车损坏财产损失约800元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剑河县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后作出认定,田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各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田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张某各项损害赔偿费用共合计49000元,于2008年2月29日前兑现完毕;田某同时与另一伤者杨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兑现赔偿款,由于死伤者的部份赔偿款是田某向家人和亲属借贷的,为了能尽快偿还借款,田某外出广东打工挣钱还款。
剑河县交警大队依法将案件报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剑河县检察院于2010年3月30日批准逮捕,大队同日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事后剑河县交警大队多次到其家里抓捕,因其打工未回抓捕未果。网上在逃人员“清网行动”开展后,办案民警于2010年8月2日再次向田某家人下达规劝书,宣传法律和政策,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动员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明确告知投案自首是逃跑人员的唯一出路,也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在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下,其家人主动联系田某,让其立即从广东动身回剑河,主动到公安机关来投案自首。
经对田某询问、上网核查比对,核实了田某身份后,对其宣布逮捕决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唐光新 吴 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