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李宏文 记者 姜秀波) 日前,锦屏县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迅速批准逮捕了一名偷盗耕牛的犯罪嫌疑人,为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农村治安环境,维护农民基本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8年9月28日晚,锦屏县敦寨镇笋屯村村民 董某某伙同他人,趁夜深人静之际,窜至该县启蒙镇地稠村,将当地两户农民关在山上牛圈的三头耕牛偷走。董某某牵牛准备往新化乡销赃时,在锦屏县敦寨镇螺丝田村附近被公安干警和群众抓获,并现场缴获三头被盗的耕牛,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9900元。2008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锦屏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锦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迅速进行审查,仅用一天时间,于次日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