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对凯里城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凯里市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凯里城区东至二龙赵家村加油站、西至凯麻高速西出口、北至火车站涵洞口、南至凯麻高速公路北侧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二、禁燃时间:除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燃时间。
以下地点全年全天候禁燃:(一)万寿宫、李家祠堂等文物保护单位;(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六)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七)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八)居民住宅楼道内等。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预防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五、对单位辖区出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六、对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安监局:8066808,
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8062939。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2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在此之前发布的《关于在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