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荣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2月24 日,笔者从黎平县环保局获悉,黎平县被国家环保部正式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自2004 年创建工作以来,黎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强县、科技兴县、城建带动、协调发展”的战略构想,推进茶叶、油茶和侗乡文化等生态民俗旅游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努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生态示范区的创建,该县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三类地区 26 项验收指标,其中:考核指标 22 项、参考指标 4 项)考核验收,被国家环保部列入“拟命名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正式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填补了我州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空白。(周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