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出台专项制度规范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据黔东南日报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近日,麻江县出台《麻江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对“一把手”用人做出“四规范一明确”规定。
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与职责。赋予书记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组织酝酿权、主持决策权、监督管理权五项权力;明确规定县委书记必须履行党的干部路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依法决策干部任免事项、营造用人良好环境六项职责。
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提名权。要求县委书记及其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如实介绍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及与被推荐人的关系等。
规范县委书记组织酝酿权。要求县委书记在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除遵守有关规定外,必先召集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确定拟任免人选方案。
规范县委书记决策权。要求县委书记应当保证常委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组织部门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或阻碍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票决。同时,执行党委全委会及其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制度,对下级党委政府正职推荐和拟任人选的讨论决定,实行县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明确县委书记用人“十不准”。要求县委书记不准违反干部任免程序指定提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违反规定召开县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团团伙伙等“十个不准”用人纪律。
办法的出台,为有效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进一步提高该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该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
(曾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