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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打破传统模式 干部选拔初始提名可以自荐

 

    本港讯(特约记者 何洪道)近日,《镇远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在中共镇远县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审通过。该办法明确规定,县委管理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提任、同职交流人选的初始提名,除由组织部门提名外,还可以采取单位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打破了过去提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由组织部门负责的传统模式。


    据了解,当前镇远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时期,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优、作风实、形象好的干部队伍,显得十分迫切。《镇远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的推行,就是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这个关键点,进行认真探索和实践,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为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打下良好基础。


    该办法在扩大提名民主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推荐纪律。凡是未经集体决定以集体名义提名,或是隐瞒、歪曲事实,推荐“带病”干部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提名人选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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