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督办石漠化治理资金审计整改工作
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2010年,黔东南州审计局完成对岑巩、镇远、麻江、施秉等四县2009年度石漠化治理资金的专项审计,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县存在资金长期挂账、资产核算不实、工程量不实、改变项目用途等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作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州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由州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各县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州政府作了专题报告,使审计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石漠化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